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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图书馆是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获取捐赠是文献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馆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慷慨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载体文献,欢迎作者签名赠书。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接受捐赠及入藏范围
本馆接受各类正式和非正式出版的有益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各种文献的捐赠。
1、广西出版物、有关广西地方文献资料、广西少数民族史料(包括图书、报刊、非正式出版物等)。
2、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人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3、各学科领域文献中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著作、研究成果汇编;国家规划重点出版项目及获奖出版物;与本地区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科研生产相近或密切相关学科方面文献。
4、其他文献选择性入藏。
二、以下文献一般不予入藏:
1、违反国家出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文献。
2、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3、非正式出版物(广西地方文献和具有学术价值、历史留存价值的除外)。
4、 涂抹、水渍及破损严重的图书及不完整的套装书刊。
5、本馆已有多册复本的文献。
6、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民族语言文献除外)。
7、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三、相关权利与义务
1、接收文献后,凡符合我馆入藏标准而我馆还缺藏的,将被补充作正式馆藏,我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感谢信”或 “收藏证书”,以示尊重和鼓励,激发捐赠热情,吸引捐赠者进行持续捐赠,营造图书捐赠的良好氛围。
2、通过桂林图书馆官方网站“赠书留芳”栏目,定期选择性发布本馆接收赠书的目录。
3、对于数量较大或特别珍贵的捐赠,除常规管理办法外,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并对赠书实行专架或专室珍藏。
4、根据相关文献保护要求,对纳入馆藏之捐赠文献进行专业保护。
5、捐赠文献应当不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捐赠方要保证文献内容的合法性。
6、捐赠文献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及其后代对捐赠文献有优先阅读权。
7、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本馆有权不告知捐赠者即可对文献进行处置。
8、所有纳入馆藏之捐赠文献,本馆将根据其内容入藏相关书库,供读者使用。读者可以在本馆主页的“馆藏检索”中检索到相关信息。
9、按照馆藏标准,不属于本馆入藏范围且未经联系直接寄送到馆的捐赠文献,我馆将为捐赠者保管3个月,在此期间捐赠者可随时联系取回(邮费自付)。逾期未取回,将视同允许本馆自行处置。对于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本馆将根据文献的载体和内容情况,转赠其他单位或做相关处理。
四、捐赠文献注意事项
1、捐赠文献,请务必在文献资料中另附纸写明捐赠人姓名、详细的回寄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捐赠文献题名和数量以便本馆工作人员核对并及时反馈入藏处理信息。
2、同样的文献资料一般赠送5本以下为宜。
3、本馆回馈捐赠者的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4、境外出版物和接受境外赠送,对于国内机构或个人赠送的境外出版物,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对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做相关处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时,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2010年《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捐赠文献直接送至桂林图书馆采编部办理捐赠事宜。
2、邮寄捐赠:捐赠者可通过邮寄方式实现捐赠,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新区公园北路桂林图书馆
寄赠备注:请在包装正面注明“图书捐赠”字样
邮编:541100
收件人:采编部朱老师
电话:18607731278
3、上门受赠:任何机构及个人大批捐赠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员上门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采编部朱老师(0773)3891006(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
2022年5月18日